关于网友反映玉山城管对汪某军占道摆摊执法不当的情况通报
近日,玉山市民汪某军因违法占道摆摊和出店经营被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一事在网络上被不实传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经调查取证,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市民汪某军长期在冰溪街道横路街社区附近道路及安全通道占道摆摊、售卖猪肉,影响道路秩序及群众生活,相关部门多次劝导,汪某军不为所动。2021年9月14日、15日,玉山县城管局、市监局等部门及冰溪街道又先后两次上门宣传,张贴告示,明确告知汪某军本人占道摆摊设点和出店经营属违法行为。但汪某军仍于9月16日、17日占用公共通道摆摊设点、售卖猪肉,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妨碍市容秩序管理。在城管、市监等部门执法人员反复规劝无效后,县城管执法人员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七十三条“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在查处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违法行为过程中,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经营物品、工具实施扣押,并依法处理”的规定,向其开具《玉山县城市管理局扣押物品决定书》,并现场对其使用的售卖工具及售卖物品进行依法暂扣。汪某军本人拒绝在扣押物品决定书上签字,在场联合整治组的工作人员分别在《玉山县城市管理局扣押物品清单》上签字证明。因天气炎热,为防止猪肉变质贬值,经过磅称重后,将310.8斤暂扣的猪肉送往玉山县社会福利院食堂,供福利院内的“三无”老人食用,猪肉处置及折合价款将通知汪某军进行处理。
同时,玉山县纪委、县监委将介入核处,若涉及工作人员违规问题,将严肃追究,绝不姑息。
玉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