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鲁晓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将向大会建议修改《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的规定,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改为“结婚年龄,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鉴于《民法典》刚颁行不久,此时提议对其中一项重要条款作出重大修改,乍看起来似乎有些唐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条建议提得没有道理。早在201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苏军就曾发出过这样的呼吁,并在网上引发热议。
将法定婚龄降至十八周岁,是保障公民正当权益的必然要求。正常情况下,无论男女,到了十八周岁,不仅在生理上已发育成熟,而且在法律上也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结婚已成为一项可以实现且应予保障的权利。年满十八岁,已长大成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参加选举,能参军入伍保家卫国,为啥就不能结婚成家?正如鲁晓明委员所指出的,过晚的结婚年龄让生理发育成熟的青年人经历不必要的婚姻等待期,不仅会造成人为的禁欲,对公民权利形成不必要的克减,而且会导致非婚同居等婚外性行为泛滥,影响婚姻的严肃性,对结婚登记等我国婚姻制度构成冲击。
将法定婚龄降至十八周岁,也是对“过时”婚育制度的必要调整。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一法定婚龄的设立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晚婚晚育控制人口增长的考量。在生育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深度老龄化社会不期而至的今天,一如既往地推高婚龄门槛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与时俱进,在结婚年龄上向世界通行做法看齐,将法定婚龄下调至十八周岁,已成为一项关系重大的当务之急。有调查显示,年轻已婚群体的生育率通常会更高一些。从这个角度看,将法定婚龄降至十八周岁,不仅能达成不少适婚公民的婚姻诉求,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人口生育率,改善老龄化社会的人口状况。在“全面二孩”的政策背景下,法定婚龄大幅下调的人口效应尤其值得期待。
当然,这并不是说靠法定婚龄下调能一举扭转人口“颓势”。即便法定婚龄已经降到了十八周岁,基于各种考量,许多已年满十八周岁的适婚青年依然不会选择进入婚育状态。由此,至少对早已习惯于“晚婚晚育”的广大城市青年而言,下调法定婚龄并不会对提升人口出生率有多大的“帮助”。也不容否认,法定婚龄下调之初,包括适婚青年在内的有关各方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不适”。如何正确处理婚育与工作学习的关系,如何为“提前”到来的婚育提供必要的资源与制度支撑,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有一个“消化期”。
但是,这显然不足否定下调法定婚龄的价值。总体上看,将法定婚龄降至十八周岁,堪称一种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帕累托改进。在这个意义上,鲁晓明委员的建议尤其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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