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会法院审理了一宗离婚纠纷案
向当事人发出了一份“离婚证明书”
可能有小伙伴会疑惑
这个证明书是什么?和离婚证一样吗?
它能给离婚的当事人带来哪些帮助?
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近日,
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
从四会法院大沙法庭法官手中
接过了一份《离婚证明书》。
该案原告被告因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但由于离婚判决书涉及大量个人隐私,原被告不希望以后办理财产转移等手续时,用“判决书”作为离婚证明。对此,为切实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四会法院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广东法院核发离婚证明书工作规范》及《离婚证明书》统一制式制作,出具了《离婚证明书》。证上仅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信息、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并涉及案件具体事实。
那什么情况下
是由法院发放《离婚证明书》呢?
经了解,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由民政局登记并发放离婚证,而起诉离婚则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当事人需要办理再婚、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情形时,就需要出示法院裁判文书。但判决书和调解书往往详细记载了当事人的情感纠纷、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财产状况等信息。部分当事人会比较介意这些信息被他人获知。
离婚证明书制度推行后,经法院审结的离婚案件,当事人若有需要可在离婚调解书、判决生效后,向作出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的法院提出申请,经核实无误后,由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手续十分简便快捷,且避免了隐私“外露”。来源:四会市人民法院
编辑 :刘畅
审校:冼颖
【来源:公正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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