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省纪委监委7月21日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委组织部原副巡视员彭益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彭益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留存举报材料和涉密文件;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彭益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彭益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彭益民简历
彭益民,男,汉族,1956年2月出生,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7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曾任朝阳市委副书记,抚顺市委副书记,抚顺市委副书记、市长,辽宁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辽宁省委副秘书长,辽宁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2016年1月,任辽宁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省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2016年6月,任省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2016年11月退休。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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