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7日讯(韩春霞 记者 佘雨桐)17日,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的抵押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16年5月,被执行人五大连池某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酒业公司)向申请执行人五大连池某银行(以下简称该银行)贷款1600万元,并用其机械设备、成品酒类和房产提供担保作为抵押。贷款到期后,被执行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该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该酒业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该酒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但该酒业公司仍未履行给付义务。经执行干警调查,依法对抵押房屋予以查封。
9月17日7时30分,30余名干警、6辆警车在五大连池法院集结待命。历时1小时40分钟,执行干警圆满完成查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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