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一个老板送我10万块钱,那我肯定不敢收,这个哪里敢直接收现金啊。完了我给他,给他吧他说那我们一人一半,(算)借给你。他那样一说,我心里好像(觉得)他这种方式转变了,还感觉到跟老板之间还有点心照不宣的味道。”在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福林违纪违法案警示录中,刘福林的一段话让人印象深刻。因犯受贿罪,刘福林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老板“名借实送”谋利益,刘福林“只借不还”实受贿,双方各取所需,早已心领神会,无须宣之于口。这种“借”钱方式无异于掩耳盗铃,终究难掩权钱交易的事实和本质。明知是错,还自我安慰没有错,进而心安理得地犯错。正是这种自欺欺人的心态,让刘福林在持续的幻觉和侥幸中胆子越来越大,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刘福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74万余元,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我从接受宴请到收受烟酒、贵重物品、购物卡直到现金,不知不觉中放松了警惕,走上了不归路。”刘福林的忏悔之言很有警示意义,无论是围猎者的宴请,还是烟酒、物品、购物卡、现金,等等,就如同一个个诱饵,引导被围猎者一步步就范。一旦吞下这些诱饵,就难以自拔、越陷越深,最终沦为猎物。面对那些别有用心之人抛出的诱饵、给予的恩惠,要保持高度敏感与警觉,时常用“糖衣炮弹”的告诫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谨小慎微,绝不能贪饵吞钩、步步沦陷。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同样的环境、同样的诱惑,为什么许多人能够“风雨不动安如山”,刘福林却迷失了自我?根本原因还在于他的理想信念不坚定、底线思维不牢靠。拿刘福林自己的话说,“自己信仰这块儿迷失掉了,对党纪国法敬畏这块儿,也慢慢地淡忘掉了”。古人讲,正气存内,邪不可干。只有补足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基,常存正气于心,时刻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才能保证不犯糊涂、不走歧途。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杨蓉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雍凯
来源:作者: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