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李联 记者 吴静秋)为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近日,金沙县消防大队依法对中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港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搭建的彩钢板建筑予以临时查封。
消防监督员深入辖区各建筑施工现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中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金沙麒龙香林美域建设项目、港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金山府邸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金沙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层彩钢板搭建人员住宿场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标准,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第4.2.1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若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经大队集体研究,决定对三家单位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层彩钢板搭建的人员住宿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在查封过程中,消防监督员向单位负责人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告知了查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在单位负责人表示对消防大队作出的临时查封无异议后,下发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并对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层彩钢板搭建的人员住宿场所的电源开关和门窗张贴了封条进行临时查封处理。
最后,监督员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对被查封场所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解除查封,擅自拆除、使用被查封部位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