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辅警的职责界限、监管机制、招聘要求等。
辅警不得使用武器和警械
现实中辅警与警察的职责界限还比较模糊,《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辅警的职责定位——应当在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开展有关工作,不得从事九项具体工作:
同时,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使用武器和警械。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和带领下,协助使用约束性警械。
严格控制人员规模、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制定条例的目的是通过规范管理,落实保障,进一步提高辅警队伍的素质质量,管好用好这支力量。条例单列一章,对招聘提出具体要求。
在人员数量上,要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人员规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警务辅助人员总需求量进行科学研究测算和分析,制定合理可行的用人额度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优化工作岗位和流程,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合理使用警务辅助人员。
同时,为了从源头上保证人员素质,要求招聘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对专业技能和文化程度有特殊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的,有失信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等不得录用。
统一证件、服装、标识 进行岗前培训和入职宣誓
辅警直面广大群众,队伍素质高低和纪律作风好坏,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完善监管机制十分有必要。条例中要求,辅警统一工作证件、服装、标识,实行分类分岗分级管理,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履职基础能力岗前培训,在岗的开展思想政治、法律知识、安全防护、心理素质等内容培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贩卖、购买、持有和使用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证件、服装、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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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的辅警上岗前,应当参照人民警察宣誓规定组织宣誓,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能胜任工作的、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等,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安机关应当将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管理和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另外,辅警依法履职,享有相应的权利保障。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主编 李旭
监制 周靖霏
总监 朱汉东
【来源:名城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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