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汪文汉 通讯员林伟 邓放)4月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长江海事局武汉海事局获悉,该局在阳逻港码头依法查处一起船舶未按规定使用岸电的违法行为,这是自3月1日《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长江武汉段查处的首起该类型违法行为。
自《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武汉海事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现场执法人员开展对辖区靠港船舶岸电使用情况的集中排查。4月1日,海事执法人员采用信息化手段锁定了一艘在辖区某码头停泊两小时以上的集装箱船后,经登船检查发现该船一直在使用辅机发电,并未使用码头岸电设施,这一行为违反了《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要求。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船相关违法事实进行现场取证,下达处罚通知单,并督促该船立即整改。
船舶岸电,就是船舶停靠在码头的时候,停止使用船舶上的自备辅助发电机,转而使用陆地电源向主要船载系统供电。据统计,船舶靠港停泊期间由其辅助发电机所产生的碳排量占港口总碳排量的40%至70%,是影响港口及所在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是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到长江大保护,打造绿色港口,实现碧水蓝天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联合各港口码头扎实推进船舶岸电使用建设,目前,武汉港码头岸电覆盖率已达100%。
武汉海事局海事执法人员介绍,为减少船舶在停泊期间使用发电机造成的空气污染,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第七十二条提出,“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但使用清洁能源的除外”,第八十四条针对“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该执法人员提醒广大船主,下一步,武汉海事局将继续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相关要求,为共抓长江大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海事力量。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