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8日讯 文旅部近日公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教育法规定的幼儿园周围,娱乐场所与幼儿园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规定。明确外商投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层级,取消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相关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修改了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的文件,将必须提交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修改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等,解决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实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废止后“无法”取缔的执法难题。
(编辑:董小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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