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演协回应惩戒劣迹艺人程序问题:自律惩戒不具强制性

近日有声音质疑“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惩罚劣迹艺人程序正义”问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行业自律是有明确边界的,自律惩戒不是行政处罚,不具备强制性。公布警示名单、对违法失德人员进行联合抵制有一整套列入、评议、审议、申诉、移除等程序,均由会员单位集体决策制定的行业自律规范规定。警示名单仅在会员范围内生效,由会员单位自行实施。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12月1日发布《声明》:我会注意到部分网络用户近期不断发布、传播严重背离事实的不实言论,误导公众曲解协会工作,损害我会声誉。如果有关人士认为我会工作违法违规,可以向我会的上级管理部门正式反映情况,或通过法律途径提出主张。对于发布、传播不实言论的行为,我会亦将坚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遏制行业不良倾向,廓清文娱领域风气,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此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会工作的支持,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会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中演协回应惩戒劣迹艺人程序问题:自律惩戒不具强制性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386 字。

转载请注明: 中演协回应惩戒劣迹艺人程序问题:自律惩戒不具强制性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