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廉政建设与效能监察中心、全国正义慈善联盟...这些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

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公布了第一批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共计78家(名单见下表)。

自3月20日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民政部门密集处理了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在民政部官方网站集中公布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这尚属首次。

据了解,许多非法社会组织非常狡猾,绞尽脑汁用各种方式让人信任其“真实性”和“权威性”,总结起来一般有以下手法:一是名称让人真假难辨。很多非法社会组织往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等名头,有的在名称上与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仅一字之差,社会公众难辨真假。二是活动领域“蹭热点”。非法社会组织善于打“擦边球”,往往跟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热点,吸引眼球。三是组织形式“品种繁多”。非法社会组织有的以“协会”“促进会”“联合会”“基金会”等传统社会组织形式活动;有的以“委员会”“发展局”“中心”等类似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活动,令人防不胜防。此外,还有些非法社会组织特意在党政机关办公地附近或附属场所租用办公场地,有的拉拢一些退休党政干部或社会名人“站台”“代言”,有的非法社会组织千方百计“投靠”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下,变身为其分支机构,鱼目混珠。

此前,《通知》着眼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赖以生存的土壤,规定了“六不得”,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任何勾连或合作;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便利;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任何线上活动便利;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这些规定,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的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的法治轨道。不仅标志着无缝对接的协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的建立健全,而且清晰地表明了国家和全社会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零容忍态度,表明了从源头上预防与遏制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和蔓延的决心,有助于鼓励广大民事主体依法设立社会组织并在法治轨道上释放非营利法人促进公益、服务社会的正能量,有助于动员社会各界联合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有助于优化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社会组织法治生态环境。

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依法取缔了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有力打击了非法社会组织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为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民政部此次向社会公布一批地方民政部门近年来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社会公众如果发现名单中的非法社会组织仍在开展活动的,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也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请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核实其身份,避免上当受骗;社会各界也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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