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荔枝新闻2月23日报道,辽宁阜新,温某某在核酸检测时私自插队被制止。他拒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回到家中取菜刀返回,持刀挥舞,并对隔离设施进行砍砸,造成一名工作人员受伤,隔离设施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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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行为严重影响该核酸检测点的工作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3月21日,温某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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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怎么判?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绝不仅仅只是口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原标题:批捕!男子插队核酸被阻持刀砍砸检测点:一名现场工作人员受伤)
来源:综合荔枝新闻、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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