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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重庆通报“城管追打商贩被砍伤”案:9月7日,女水果摊主占道经营,重庆南岸区涂山镇城管在执法中双方发生冲突。摊主杨某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被警告处罚,被追打过程中挥刀致杨某桥受伤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城管队员杨某桥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案情并不复杂,但反响很大。城管队员杨某桥气势汹汹挥拳追打女摊主的画面,引发众怒。随后,女摊主在逃避过程中情急之下抓起店内西瓜刀挥舞,致杨某桥左手多处切割伤的画面,又让一部分人高呼解气,并为之叫好。也有部分人士指出,网络新闻多有反转,视频只是截取了后半段,前因后果并不清楚,不妨安静吃瓜。依据警方通报,城管队员将占道物品抬进店内并责令其不得再行占道。摊主杨某不满,遂与城管队员发生争执,并将果筐砸在城管队员面前,致城管队员杨某桥右手被果筐划伤。然而,这点“前情”并不符合大多数人心目中的反转,舆论主流高度评价重庆警方认定摊主系正当防卫的结论,赞扬其秉公执法、维护正义。当事水果摊主也称处理结果“是公平公正的”,可以接受。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十方面规则,来规定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重庆警方对该案的处理正是遵循了《指导意见》——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解读说,必须坚持一般人的立场作事中判断,即还原到防卫人所处的具体情境,设身处地思考“一般人在此种情况下会如何处理”,坚持综合判断原则,不能对防卫人过于严苛,不能强人所难,更不能做“事后诸葛亮”。
“城管追打商贩被砍伤”案,警方的处理公平公正,让很多人松了一口气,但透露出的问题也让人反思。被迫反击的女摊主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警告处罚;被激怒后追打女摊主的城管队员杨某桥,受了伤还被行政拘留,确系咎由自取。冲突双方没有赢家,都是输家。假如双方哪怕有一方能够克制住情绪冲动,案件就不会发生和升级,可是,他们针尖对麦芒,都戾气满满,不知他们现在对当初不理智的冲动行为是否后悔?而从更高的城市执法管理的层面来说,如何缓解城管与商贩之间的关系是个由来已久的复杂话题。实话实说,摊贩不容易,城管一线执法也不容易。双方关系处理不好,松紧尺度都会影响到普通市民的工作和生活。理想的状态是,城管文明执法,兼顾人性化执法,将服务理念融入到管理工作中;摊贩也要理解和配合城管的工作。普通市民也不是旁观者,网络舆论要尽量保持客观中立,同情摊贩并不意味着一定妖魔化城管,对任何一方的过激行为都要坚决反对,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