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公告,提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
公告称,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通常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销售老年产品”“以房养老”等5种名义吸收资金。投资上述非法机构或参与上述非法活动,不仅无法获得高额返利,还将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公告提醒,养老机构未经有关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公开宣传或发展下线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集资金额、人数、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老人选择养老机构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合同),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不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若发现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拨打961555举报热线或者向当地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举报。(记者卞晔)
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