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标准出台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内大病保险要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所有参保人群。两年后,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今年年内大病保险要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所有参保人群。两年后,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大病医疗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大病医保今年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
大病保险制度设计之初就确定了由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的原则,经过三年实践,这项制度已取得明显成效。根据保监会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
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但是,这次出台的大病医保标准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今后,我国将推动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