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研究、没有请示、没有招标,兰州一名商人在当地官员的“照顾”下,仅仅用白灰在地上洒了一圈,就完成了项目选址,自此开始了浩大的“挖沙修湖”工程……
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网站刊发了来自兰州新区纪工委监工委的署名文章,由此披露了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原局长郭庭天充当“保护伞”的内幕。
郭庭天,男,汉族,1968年12月生,甘肃景泰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农业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
他曾任皋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兰州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兰州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2012年后历任兰州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局长(正县级)、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局长、兰州新区秦川园区(筹)党委书记、兰州新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自2013年以来,薛在存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兰州新区犯下了诸多恶行,同时该集团为了攫取不法利益大肆采挖出卖砂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伪造印章罪、诬告陷害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贪污罪、行贿罪、合同诈骗罪、逃税罪……仅仅通过这一连串让人触目惊心的罪名,人们自然而然就能感受到兰州新区薛在存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罪恶。
郭庭天与薛在存原本并不相识。2012年郭庭天担任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局长后,听闻有关领导打算将薛在存的企业重点培养成新区最大的民营企业,为了迎合上意,他对薛在存开始了无原则的照顾和帮助。作为交换,他还把自己的弟弟安排到薛在存所属的项目工地上承揽工程获取利益。
2014年初,在没有论证、没有规划、没有图纸、没有批复的情况下,郭庭天私自决定,在新区修建1号湖滨区生态景观工程,并叫来了薛在存,在没有研究、没有请示、没有招标的情况下,任由薛在存用白灰在地上洒了一圈,就完成了项目选址,自此开始了浩大的“挖沙修湖”工程。
薛在存让其长子、侄子各负责一个“湖”,还外包出了一个“湖”,3个“单体湖”不分昼夜地在扩大、下挖。仅仅3年时间内,随着机井、变压器、洗砂台、密密麻麻的挖掘机和川流不息的运输车,赫然出现了3个深度和广度同时扩张的大坑,薛在存恶势力犯罪集团大肆非法挖砂卖砂,“湖”的最低点深度竟然达到20米。
对于薛在存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非法采矿行为,郭庭天不仅不监督制止,反而安排农林水务局下属公司出具自行开发项目的函,把挖砂卖砂的犯罪现场伪装成了合法项目的施工现场。对该集团上路运输砂石的车辆,郭庭天也给安排办理了一张显赫的身份标识——加盖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印章的“通行证”。
3年时间,薛在存恶势力犯罪集团仅出售砂石就获利千万元,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达7300余万元。
而为了掩盖薛在存非法挖砂卖砂形成的巨大砂坑,郭庭天在兰洽会上,为薛在存其中的一个砂坑安排了30万吨的地下冷库项目,却最终因该地块属生态用地无法搞获批建设项目而夭折。同样手法、同样方式,郭庭天让薛在存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新区7号调蓄湖项目上非法挖砂卖砂造成损失达300余万元。
在兰州新区秦王川奶牛场搬迁项目中,在搬迁方案未确定情况下,郭庭天即自行决定选址新建奶牛场,将该项目交由薛在存实施,并由自己弟弟实施场平工程。后因奶牛场搬迁项目未实施,其弟实施的场平工程属“三无”项目,施工费用无法支付。郭庭天随即决定,在新区7号单体湖调蓄项目中虚列资金捆绑招标支付该笔费用。郭庭天安排其弟使用他人名义与7号湖项目中标单位签订虚假施工合同,依据薛在存公司出具的设计图纸确定的土方量进行评估,骗取国家财产203万余元。
一方面是大额国有资产的流失,另一方面是郭庭天个人的中饱私囊。2015年,在未支付任何购房款的情况下,郭庭天安排其妹妹与薛在存所属房产项目公司签订商铺买卖合同;2016年,他又收下了薛在存所送的30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9年6月,郭庭天宣告落马。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甘肃省纪委监委网站文章披露,郭庭天还利用其曾任纪委书记的经历“优势”,在被审查前向相关人员传授应对调查技巧,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然而,所有的鬼蜮伎俩在面对组织的审查调查时,都是徒劳的。
2020年7月,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数罪并罚,判处郭庭天有期徒刑十九年。对薛在存以非法采矿罪、贪污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对薛在存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均判处了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