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有没有发现,早些年的时候,很多家庭都有5、6个孩子,多的甚至达到7、8个,再把时间拉近一点,也有两三个孩子,即便是在实行“计划生育”的那段时间,还是有很多家庭不惜冒风险偷生多生。
多子家庭肯定在经济上有更大的压力,但当孩子成年后父母就轻松多了,子女可以轮流照顾。当然,矛盾也会更多,在父母需要赡养的时候子女们推脱工作忙,等到继承遗产的时候又都想分得大头。
现在的90后、00后基本都是独生子女,尽管国家放开了三胎,年轻人也不愿意再生娃了,按照目前的趋势发展,未来新生儿数量还会逐年减少,独生子女家庭可能还会更多。
对于独生子女来说,在父母去世后,不管是房产还是其他财产,继承都会更容易一些。但今年实行的《民法典》对财产继承做出了新调整,有4类财产,就算是独生子女也不能继承。
1、使用权
规定指出,子女是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和公有住房的使用权的,简单来说就是,只能使用不能继承。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可以继承的,包括离开农村转为城市户口的子女。要注意的是,公房改为产权房后,子女可以继承。
2、抚恤金、死亡赔偿金
在被继承人因为事故或因公去世后,家属就可以得到一笔抚恤金和死亡赔偿金,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因为它不是遗产,所以不能继承。
3、署名权
这个不是每个家庭都会涉及到的,因为不是每个父母都会出版书籍。打个比方,父亲在生前写了一本书,并且每年都有一笔稿费,在父亲去世后,独生子女就可以领取父亲的版权收入,但不可以更改署名和作品,因为权力是不可以继承的。
4、保险金
如果说子女被指定为受益人,那么子女完全可以得到父母的保险金。但如果指定的受益人另有他人,就算子女是唯一的继承人,也是不能领到保险金的。一句话解释就是,只有指定的受益人才能继承保险金。
此外,《民法典》还做出了不少调整,其中有3个“新变化”,是大家比较关心的。
1、扩大有效继承人范围
大家都知道,继承是遵循顺位继承的原则,但如果第二和第二顺位继承人都离世了,那么侄甥也可以继承房产。对于这个新变化,多数人都表达了不满,他们认为侄甥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就不应该有继承权。
2、新增两种立遗嘱方式
过去立遗嘱都是要去公证处,但是老人的身体状况不太好,而且眼睛也看不太清了,沟通起来会比较麻烦,加上有些老人腿脚不便,如遇需要更改遗嘱的情况,频繁往来公证处对他们来说是种折磨,所以调整之后的规定中,增加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两种新方式。
3、新增“见证人”规定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子女因财产分配不均导致不和的情况,甚至还有子女会采用特别手段来让父母违背自己的意愿立遗嘱。这样做破坏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公平性,新规定指出要有2名见证人在场证明才可以。
此次《民法典》的调整对大家是有利的,当然,还是有需要完善,相关部门应该继续完善相关条例,尽可能保证继承的公平。你有什么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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