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说法|同事故意驾车报复伤人,能否要求给予交强险理赔?

职场说法|同事故意驾车报复伤人,能否要求给予交强险理赔?

编辑同志:

我与同事刘某因工作发生争执后,刘某出于报复,在我下班回家的路上,故意驾车将我撞成重伤。刘某虽已被法院判处刑罚,但无力对我作出赔偿。无奈之下,我只好要求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予理赔,可保险公司以刘某系故意犯罪为由拒绝。

请问:保险公司的理由成立吗?读者:邓蓉蓉

邓蓉蓉读者:

保险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必须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理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19条第(5)项分别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强调只要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理赔,而未将故意犯罪导致的交通事故排斥在交强险理赔范围之外,即意味着保险公司就故意犯罪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同样必须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虽然你的伤害是由于刘某的故意犯罪行为所造成,刘某也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伤害发生在回家的路上、系刘某的故意过错所造成,符合交通事故的特征。因涉案车已经投保交强险,所以,保险公司不得拒绝向你理赔,其可在理赔之后向刘某追偿。

颜东岳 法官

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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