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春城晚报】;
因让孙子抱瘫痪的老伴去室外晒太阳遭到拒绝
大理南涧83岁的杨大爹一怒之下
放火自焚
引发了一出惨剧!
杨大爹的老伴罗某某因病瘫痪在床,他认为在日常生活中,其子孙在赡养老人方面做得不好,不够孝顺,特别是老伴瘫痪在床后,自己年纪大,照顾妻子比较吃力,因此对子女心怀不满。
2020年3月10日上午,杨大爹让孙子杨某甲抱老伴到室外晒太阳遭到拒绝,后产生了以放火的方式将自己和罗某某烧死,以此报复子女的念头。
当日上午11时30分许,杨大爹趁儿子杨某乙及孙子杨某甲外出后,将老伴从正房卧室搬运至耳房二楼自己卧室内,放入塑料大盆中。同时他想到家中的贵重物品都放在正房二楼儿媳妇张某某卧室里,便从厨房取了一个黄色塑料一次性打火机,先到正房二楼张某某卧室,用打火机点燃蓑衣扔在床上,引燃了床上用品及室内物品。随后他返回耳房二楼自己卧室,将棕皮、毛毯覆盖在老伴身上,用打火机点燃棕皮,引燃覆盖在老伴身上的毛毯以及室内物品,自己则躺在床上等待火势蔓延。
老伴罗某某因瘫痪无力反抗,被当场烧死。由于村民发现及时,与消防人员合力将火扑灭,杨某某被消防人员从卧室救出。经鉴定,罗某某系烧死。经南涧县发展和改革局鉴定,此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7700元。
因涉嫌放火罪,杨大爹于2020年3月11日被南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法院院批准,于3月17日被南涧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南涧县公安局于3月19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7月25日
中国检察网案件信息公开消息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对杨某某故意杀人、放火案提起公诉
南涧县检察院对杨某某故意杀人、放火案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放火的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直接经济损失7700元,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杨某某属老年人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从宽处理。提起公诉后,南涧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