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曲靖日报-掌上曲靖
为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全面落实《关于开展市民不文明行为“八整治一曝光”行动的通知》(曲创文办字〔2021〕23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麒麟区组织开展不文明行为“八整治一曝光”专项行动,现对城区的部分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一、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区域停放
共享单车随意停放
非机动车随意停放
共享单车随意停放
二、占道经营
占用未营运店面促销产品
公交车站设摊经营
三、飞线充电
电动车占用街道飞线充电
四、乱扔垃圾
乱扔烟头处罚
五、不文明养犬
劝导清理犬只粪便
未栓牵引绳遛狗
六、其他不文明行为
卷帘门粘贴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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