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组织开展不文明行为“八整治一曝光”专项行动

来源:曲靖日报-掌上曲靖

为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全面落实《关于开展市民不文明行为“八整治一曝光”行动的通知》(曲创文办字〔2021〕23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麒麟区组织开展不文明行为“八整治一曝光”专项行动,现对城区的部分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一、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区域停放

麒麟区组织开展不文明行为“八整治一曝光”专项行动

共享单车随意停放

麒麟区组织开展不文明行为“八整治一曝光”专项行动

非机动车随意停放

麒麟区组织开展不文明行为“八整治一曝光”专项行动

共享单车随意停放

二、占道经营

麒麟区组织开展不文明行为“八整治一曝光”专项行动

占用未营运店面促销产品

麒麟区组织开展不文明行为“八整治一曝光”专项行动

公交车站设摊经营

三、飞线充电

麒麟区组织开展不文明行为“八整治一曝光”专项行动

电动车占用街道飞线充电

四、乱扔垃圾

麒麟区组织开展不文明行为“八整治一曝光”专项行动

乱扔烟头处罚

五、不文明养犬

麒麟区组织开展不文明行为“八整治一曝光”专项行动

劝导清理犬只粪便

麒麟区组织开展不文明行为“八整治一曝光”专项行动

未栓牵引绳遛狗

六、其他不文明行为

麒麟区组织开展不文明行为“八整治一曝光”专项行动

卷帘门粘贴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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