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和程序,记者了解到,实践中不少专家、实务工作者强调避免适用过程中为追求适用率而胁迫、诱导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今天(12月10日),最高检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28条贯彻落实意见,其中强调不能片面追求适用率。并提出探索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遵循司法规律 避免层层加码
最高检表示,既要依法适用、应用尽用,又要更加注重提升案件质效,不能片面追求适用率。上级检察院通报制度适用情况时,对已经达到较高适用率的,不搞排名、不分先后。要遵循司法规律,实事求是,避免层层加码。
“既不能为了追求高适用率,胁迫或者诱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也不能对无正当理由、要求一再从轻的犯罪嫌疑人过度迁就,防止造成量刑失当、轻纵犯罪,影响司法权威。”
此外,加强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对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要注重审查是否存在暴力、威胁、引诱等违法情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时的认知能力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犯罪嫌疑人是否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内容,防止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情形发生。
在认罪认罚量刑协商等关键环节 探索同步录音录像
认罪认罚不违背意愿需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最高检的贯彻意见中第7条指出,对愿意委托辩护人,或者符合指定辩护条件的,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严禁无故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委托。
并且,认罪认罚案件签署具结书时,犯罪嫌疑人有辩护人的,应当由辩护人在场见证具结,严禁绕开辩护人,安排值班律师代为具结见证。对没有辩护人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通知、切实保障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辩护律师、值班律师的作用被强调,最高检称要“高度重视”,提出了3条具体贯彻意见。
包括依法履行听取意见的法律责任,在听取意见时加强沟通协商,充分尊重辩护律师、值班律师意见,做到每案必听意见、凡听必记录、听后有反馈。认真、理性、平和、诚恳听取意见和开展协商,合理意见要注意吸收和采纳,不合理的意见应有反馈和说明,避免办案人员“一锤定音”和“我说了算”。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检还提到要积极探索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认罪认罚量刑协商、具结书签署等关键环节,探索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切实提高沟通协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