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患病、大龄,失业保险在你的特殊时期给予特殊关怀
(来源:江门社保)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帮助解决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求职需要的交通、食宿等开支,帮助他们尽早就业,同时也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求职意愿要求相衔接。
求职补贴的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它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的,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求职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起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失业期间患病——失业保险代缴医保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保部门从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纳,同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月还有医保个人账户款划账到社保卡里。保障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看病吃药的基本需求。
举例:王小姐的单位受这次疫情影响倒闭,现在正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她已怀孕了,按照预产期下个月孩子就要出生,王小姐想知道像她这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失业人员有什么的保障政策呢?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按照上述规定,王小姐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生育的失业人员,符合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条件。当前王小姐每月的失业保险金是1395元,可领取到一次性加发补贴1395*3=4185元。
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举例:陈阿姨已失业一段时间了,正在按月享受失业保险金,原核定的失业保险金可享受至今年1月,她今年8月就50岁了,可以办退休了,但这中间7月空档期是没有收入的,而她这个年龄再就业又比较困难,想到这,陈阿姨就发愁。但下面这条新政策出台就解决她的“大难题”!
从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也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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