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7日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苏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上海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分别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6240元。而两次处罚均涉及上海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宝山第二分公司。
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宝处〔2022〕132022000270号)显示,2022年1月20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海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宝山第二分公司(店招名称“和府捞面”)进行执法检查时,查见该店正在进行会员抽奖活动。经核实,本次抽奖活动为当事人江苏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策划、发布并负责兑奖事宜,由当事人旗下各门店协助执行且本次抽奖活动的设置的最高奖项“锦鲤奖”为“特斯拉Model3五年免费使用权”的市场价值已超过5万元。2022年2月21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江苏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次“和府捞面会员专享跨年礼瓜分3000万新年礼”抽奖活动的策划、发布以及兑奖事宜,并由当事人旗下各门店协助执行本次抽奖活动。当事人自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23日在以当事人为帐号主体的微信小程序“和府捞面会员中心”上发布“和府会员回馈抽奖活动”宣传页面。本次抽奖活动设置的最高奖项“锦鲤奖”为“价值49500元特斯拉Model3五年免费使用权*1辆”。
另查明,该奖项的市场价值已超过五万元。
当事人江苏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此次抽奖活动,旨在促进消费和拓展会员,属于以销售商品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而向消费者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属于《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销售商品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包括抽奖式和附赠式等有奖销售”所指的有奖销售行为。
本次抽奖活动决定消费者是否中奖的方法以及所获奖品的种类均具有偶然性或不确定性,属于《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抽奖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抽签、摇号、游戏等带有偶然性或者不确定性的方法,决定消费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行为”所指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
当事人抽奖式有奖销售设置的最高奖项的市场价值超过五万元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三)以物品使用权、服务等形式作为奖品的,该物品使用权、服务等的市场价格超过五万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的规定。
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除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外,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2)万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宝处〔2022〕132022000462号)显示,2022年3月3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线索反映上海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宝山第二分公司(和府捞面宝山万达店)在宝山万达广场的宣传海报涉嫌广告违法。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在其发布的宣传海报上写有“累销3亿碗”、“大众点评五星面馆”字样。经核实,该宣传海报为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2022年3月23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上海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宝山第二分公司(和府捞面宝山万达店)是当事人上海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当事人自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3月8日自行设计制作“累销3亿碗”以及“大众点评五星面馆”字样的宣传海报,并悬挂于上海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宝山第二分公司(和府捞面宝山万达店)的店门外。
经核实,上述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另查,该宣传海报制作费用为2080元人民币。
当事人上海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所指的虚假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除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外,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肆拾(6240)元整。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上海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江苏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和府捞面官网显示,上海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其版权所有方。和府捞面是一家以面食为特色的本土餐饮连锁品牌,主打“书房里的养生面”,提倡品味、慢生活的餐饮理念。和府捞面目前拥有15000平方米的中央工厂,支持全国范围内冷链配送。截至2021年6月底,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苏州、昆明、三亚、武汉、天津、青岛、西安等三十多个地级市,共开设有340余家直营门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