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在发帖说,父母有两套拆迁房,老两口 4 个儿子,可执意给小儿子单独一套,剩余一套则由 3 个儿子分配。
本来兄弟间一直以来很和睦,因为这事关系日渐可危,他想问大家如何看待此事。
评论区网友怎么说?以下是部分点赞较多的留言:
今年 1 月,有一件类似的事例,最终和平解决。
新湾一名 98 岁老太想将名下的一套安置房继承给自己的孙子,并要求膝下的 9 个儿女签协议确认。
最终,老太太的所有家属都签署了这份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换句话说,父母根据自己的意愿做出的决定,在法律上其有效性是成立的,他人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