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艺院团部分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指出,鼓励建立健全鼓励演职员多演出的激励机制,按照多演出多得酬劳的原则,适当拉开演职员收入水平差距,部分人才可实行年薪制。

(北青报记者 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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