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夏瑾)目前,一些地方会出现历史文化保护遗产屡遭破坏甚至被拆除的突出问题,未来如何加强管理?在国新办9月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表示,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政策能不能落实、管不管用,关键在于有没有具体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意见》第四部分有两条非常关键的手段和举措。
黄艳介绍,《意见》第四部分第15条专门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措施:
一是要建立日常的巡查管理制度。把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随时随地发现问题,及时准确纠正问题和处理问题,实现全覆盖。
二是建立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系统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情况,以及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
三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
四是鼓励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第四部分第16条提出强化考核问责,有以下几个手段:
一是工作考核。要将保护历史文化纳入文明城市的测评体系中。黄艳说,对于保护不力,造成各种保护对象文化价值遭到损失的,会有几种措施,一是通报,再严重要的要“举黄牌”,还有的要“亮红牌”,甚至摘牌。
对于干部的考核包括加强审计监督。黄艳指出,“有些不当的行为,甚至是违规的行为,是政府行为,所以要把保护的成效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挂起钩来,对造成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加大公益诉讼力度。
“这两条如果我们认认真真落实下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就可以监督检查到位,问责问效到位。”黄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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