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
——二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
解放军报评论员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是人民军队的建军之本、强军之魂。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发端于南昌起义,奠基于三湾改编,定型于古田会议,丰富发展于党领导人民军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军队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重大问题,以中央党内法规的形式进行集中规范,是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的重要举措。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独立的、直接的、全面的领导。军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唯一性、彻底性、无条件性,完全地无条件地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有一整套制度作保证的,其中处于最高层次、居于统领地位的是军委主席负责制,这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和根本实现形式。各级必须把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作为最高政治要求来遵守、最高政治纪律来维护,坚决贯彻军委主席负责中央军委全面工作、领导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国防和军队建设一切重大问题的要求,始终在党的绝对领导下行动和战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军委先后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军队党的建设的决定》等,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确保人民军队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条例》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对有关党内法规的规定要求进行系统整合,为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提供了制度保证。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不是空洞的、抽象的,必须贯彻落实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领域全过程,落实到每名官兵的具体行动上。各级要认真学习《条例》关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各项制度规定,全面掌握根本原则和制度、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内涵要求及具体责任、领导体制、组织原则等内容,自觉用于指导工作、规范言行,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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