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管理以租金抵工资 申请执行人拿到18.6万元“救命钱”

云南网讯(记者 夏方海)近日,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适用查封财产强制措施中的强制管理,将一件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优先拿到了186000元的“救命钱”。

据了解,2020年8月,安宁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执行人荆某某申请执行昆明某木业公司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安劳人仲案字(2020)第57号仲裁裁决书确认:2009年10月8日,昆明某木业有限公司向荆某某颁发了《聘书》,聘任荆某某任该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1月4日,该公司向荆某某出具了《欠薪证明》。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安劳人仲案字(2020)第5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昆明某木业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荆某某支付2014年10月至2019年7月工资186000元。

在案件执行中,安宁法院执行局查明,前期本院已受理了昆明某木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众多执行案件。该公司场地和主要厂房被修建铁路专线征占,早已停业。该公司因身陷巨额债务纠纷,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安宁法院执行局向相关登记机关查询后,发现该公司无相关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过程中,安宁法院执行局了解到申请执行人荆某某因肝衰竭,身患21项重症已病危。其母亲李某无数次到访法院执行局,手持医院诊断证明和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执行法官办公室以泪洗面。于是,安宁法院执行局决定抽调执行力量全力进行线下财产线索摸排。

在随后的现场调查和入村入户询问中发现,该公司在原址旁山凹中有一处无产权证的破旧闲置状态厂房。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查看,随即作出查封裁定、公告,对该厂房现状进行查封。经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了解,查封厂房因无产权证,不能采取拍卖、变卖措施。通过对租赁市场的走访,该厂房可出租产生收益。

经安宁法院执行局反复调查、沟通,确定对该厂房符合强制管理适用范围及强制管理的条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强制管理的方案,同时设法联系上了远避到西安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

经协商,该方案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同后,安宁法院执行局将该厂房交由第三人强制管理,严格审核后将厂房出租,每年收取租金收益用于偿还该公司欠款。经过近半年的强制管理,该厂房有了租金收益,申请执行人荆某某的母亲李某从安宁法院执行局优先领到了186000元“救命钱”,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什么是“强制管理”?

强制管理,又称收益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对已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实施管理,以管理所得收益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执行措施,强制管理是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1042 字。

转载请注明: 强制管理以租金抵工资 申请执行人拿到18.6万元“救命钱”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