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拒让座,老人打其耳光后倒地身亡,年轻人是否需要赔偿?
【案例】
2013年3月4日,年轻小伙子李某收拾好东西,从家里出发,准备去亲戚家,出门后,他在公交站等公交车,不久,便很顺利地上了公交车,并且很幸运还有最后一个座位,他一屁股坐了下去。公交车刚开了没几个站,便上来了一个老爷爷。
老爷爷胡子白了,看起来已经有很大的岁数了,老爷爷看上去脾气不是特别好的样子,上来后,便直奔小伙子李某的座位上去,可是李某并没有让座的意思,老爷爷见李某不让座。
这时,脾气上来了,便生气地打了李某一耳光,马上,自己便倒了下去,车上的人一看,老爷爷已经死亡了,此时李某有点慌了,李某是不是要赔偿呢?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尊老爱幼是人类敬重自己的表现,每个人都有小的时代,也都有老的那一天,因此,现在的尊老就会蠃得将来别人对您的尊敬。
我们在爱护自己的子孙的同时,也应该将爱施舍于他人,形成一种互敬互爱的良好局面,这才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应有状态。
犯罪是行为,无行为就没有犯罪。年轻人不让座是受道德规范约束的行为,不是刑法上的行为,老人打年轻人耳光者值得评价的违法行为,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导致自己的法益受损。
无论如何也可能归责于他人,因此,在上述案例中,老爷爷的死与李某不让座的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自己的过错导致死亡只能责任自负。
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及过错。年轻人不让座为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不能评价为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仅因年轻人不让座,老人打年轻人耳光后死亡,年轻人无须承担责任。年轻人不须承担侵责任,即民事赔偿责任。
接下来我们再来普及一些社会知识。我国可以说是礼仪之邦,在我国,礼仪还是很重要的,礼在中国古代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
作为典章制度,它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作为道德规范,它是国家领导者和贵族等一切行为的标准和要求,礼在中国古代为主要的法规范。
我们常把道德与法这四个字联系在一起,人们进入法治社会之后,道德规范不再有强制的效力,而违法行为将会承担于已不利后果,法靠国家制制力保障其实施,而道德靠人们自觉履行,违反道德的行为只能受到良心及舆论的谴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