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辖区基层法院集中宣判了8起涉黑涉恶案件。这些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组织强迫卖淫罪、抢劫罪等罪名,7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刑罚。依法判处财产刑67人,罚金金额共计1290.29万元;判决追缴、没收、责令退赔1390余万元。
朝阳基层法院集中宣判,78名被告人获刑。
备受关注的闫某富等12人“套路贷”涉黑案亦在本次宣判之列。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开始,被告人闫某富、孟某城在建平县叶柏寿镇王某海的配货站实施高利放贷。仅3年时间,闫某富在业内便逐渐积累起资源和名气,身边聚拢了王某生、孟某宏、张某全、韩某刚等成员。
2012年9月,一次“和平解决”的索债伤人事件,让闫某富在高利贷业树立了“二哥”的威名,更是逐渐形成以闫某富为组织、领导者,以王某生、孟某宏、张某全为积极参加者,以韩某刚、宫某杰、冯某坤、张某沅、锡某民、李某友、孟某城为一般参加者的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随着以闫某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不断壮大,该组织更是不择手段敛财,攫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十余年,以被告人闫某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建平县垄断民间借贷领域,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实施了一系列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雷霆出击,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根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地位、作用,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闫某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对非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