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起,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登记上牌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非法拼装、改装、加装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驾乘年龄作出新规定
《条例》明确骑行电动自行车不能做“低头族”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规则进一步明确
《条例》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相关规定
今天起,
泰州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对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从严查处!
8月1日起,
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依法管理,提高市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2020年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戴头盔,只需要一个理由
保护生命安全!
通过一组对比
看看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未佩戴安全头盔
佩戴安全头盔
未佩戴安全头盔与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彩排
所以,骑行的你
安全头盔准备好了吗?
为了你的出行安全,
蜀黍会在各大路口等你哦~
来源:泰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