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儿童血铅中毒 只判赔1万多元是放纵作恶 2016.2.27日

  13个儿童血铅超标,他们的家庭对排放污染工厂提起诉讼,最终,铅中毒的两人分别获得1万多元的赔偿,其他11人则连一分钱也没有。这是曾经引发广泛关注的湖南衡阳儿童铅超标案的终审判决结果。赔偿实在少得可怜,而铅超标,能影响孩子的一生。 …[详细]

  铅超标和工厂污染的法律因果关系非常明确,然而对赔偿没什么用

  澎湃新闻等媒体都报道过湖南衡阳的这起儿童血铅集体超标事件。作恶的工厂叫美仑颜料化工有限公司,事发后被关停。根据媒体当时的报道,美仑公司所在的仅有4万人的小镇上,一共3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当地政府后来给出的官方数据也达到92名之多。

  美仑公司根本没有把避免污染当回事。环保部的官方通报表示其“铅尘排放生产节点没有配备除尘设施或废气收集净化装置,没有清理运输中洒落在厂区和厂前道路上的氧化锌矿或次氧化锌等。”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个公司就该负责。实际上,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在环境污染责任因果认定上,是站在“鸡蛋”这一边的。法条如下:

  翻译一下,假如被告给不出有力的证据来反驳,那么就推定因果关系成立,损害责任是被告的。本案也是如此。

  这可奇怪了,明明13个孩子的血铅超标都和这家工厂有关,为何11个孩子得不到赔偿,而仅有的两例赔偿,金额也少得可怜呢?这不得不说一个“神逻辑”了——污染工厂确实造成了血铅超标这样的结果,然而,超标是一回事,有多大损害是另一回事,证明不了损害造成的损失,就不用赔。

  责任认定站“鸡蛋”一边,赔偿认定却利于“石头”,是放纵为恶

  为何证明不了损失呢?环境污染的损害,在我国是没有一个完善的司法鉴定体系的,甚至连可靠的鉴定机构也找不到。环保部、司法部、质检部门,乃至农业部门,分别都有认可的检测机构, “度量衡”却并未统一,甚至结果之间还会打仗。这时候,法官也犯嘀咕了,那么,就得找一个最保险的方式,搬出卫计委的治疗指南来,算算看相关损害要不要治疗。这里面隐含了一个经不起推敲的逻辑,假如卫生部的指南里说不用打针吃药,那么就可以理解为损害不高,多吃点营养品便会痊愈,自然不需要什么损害赔偿了,更谈不上后续治疗康复费用。所以,尽管那11个孩子都得了高铅血症,却因为在卫生部门的指南里,不需要进行驱铅等治疗措施,他们的损害便可以被解读为小,进而拿不到什么赔偿。

卫生部门的治疗指南里,中度中毒以上才需要驱铅治疗

  即使已经够得上中度铅中毒了,也赔不了多少钱。相关的护理费、误工费(孩子家长的),加起来就几千块,治疗费、营养费什么的政府垫付过了,还不用企业赔。所谓的精神赔偿,也不过寥寥。这当然不是本案才有的情况,我们用血铅作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库进行搜索,也能发现类似的情况。


  你是污染了,你是有责任,但是你没必要赔偿。这样一个逻辑,不得不说,实在是太便宜太纵容作恶者了。

政府发放的用于血铅儿童干预治疗的药物 图/罗京运(探针)

  智力受损,未来添堵,难道孩子的一辈子只值一万块?

  不治疗不代表身体健康,亦或是会自愈,也可以代表着另一个极端,没有治疗方法,无法挽回什么。血铅超标,恰恰是这样的。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戴仁辉向澎湃新闻介绍,“一、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从医学和科学的角度并不能体现出血铅儿童受到的损害,没有真正保护作为污染受害者的弱者。”这是有国际公论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官方说法,儿童对于铅的神经毒性特别敏感:相对较低的暴露水平都会降低智商,导致学习障碍、学业表现差以及出现暴力行为,而且一生的收入水平都会下降。这对整个社会也会产生经济和社会后果。

  不难总结,血铅超标的孩子,也许从外表看和正常人没什么差别,然而,他们却很可能丧失了未来做一份复杂工作的机会。甚至,不提工作,就算是学习,别人花半个小时可以背好的课文,他们却不得不给出半天的努力;别人十分钟做完的算术题,他们可能花上十小时。严重起来,可能家长不得不把他们送进特殊教育学校。一辈子,一万块,这样的赔偿够吗?答案显而易见。

  我们来看一个美国的例子。美国密苏里州16个铅中毒的原告将一家工厂送上法庭。2011年,法院判决,后者需要赔付前者一共3850万美元的损失,每位孩子拿到150万——300万美元不等。这其中既包括健康损失,也包括估算的他们未来会减少的收入。

  以血铅为代表的重金属污染,影响是慢性而长期的。当下中国的赔偿构成与机理,当然不合格。

  惩罚性赔偿也缺席,何以震慑这些污染企业?

  前文提及的那个美国案例,3850万美元的赔偿只是一小部分,更大头是3.2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甚至比原告律师预想的还高很多。如此天价的赔偿基于企业的规模很大,不罚得肉疼不长记性——警告那些企业,人命比赚钱重要。

律师们得到天价惩罚性赔偿的消息后非常开心

  在本案中,两个中度铅中毒的孩子得到1万的精神损害赔偿。这个费用自然不是什么惩罚性赔偿,仅仅是对他们身心所受到痛苦的一点小小安慰而已。在我国的法律里,是有惩罚性赔偿一说的,只是,跟环境公害无关。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是——“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给于那些造成严重污染损害的企业惩罚性赔偿,绝对是一件既合理又大快人心的好事情。是对苦主的极大慰藉,也是对不法企业的有力震慑,改变他们违法成本太低的局面。因此,除了损害赔偿之外,惩罚性赔偿也该是有的。结语很可能持续影响一生的污染损害,当然需要足够的赔偿。不能因为身体外形看不出残缺,就装作什么也没发生过。这起案件也提醒大家,轰轰烈烈的追责也好,雷厉风行的关停也罢,都代替不了细水长流的关爱。 环境问题也会是即将到来的两会的重要议题,期待在赔偿这块就能够建立体系,不再有责任无赔偿,而该有考虑终身的赔偿,该有惩罚性质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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