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陈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7月7日上午9时,山东省齐河县焦庙镇原党委书记李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临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山东省齐河县焦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索取齐河某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某某、焦庙镇某村党支部书记董某某等工程承揽方或实际承揽人的财物,价值共计135.58万元,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上述人员提供帮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对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庭审历时2个多小时,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临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案件进行了审理。该案件被选作反面典型,以临邑法院庭审网络直播为平台,在德州全市范围开展线上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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