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自明年1月1日起,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餐饮打包外卖服务以及各类展会活动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但是暂不禁止连卷袋、保鲜袋和垃圾袋。(北京青年报)
多年前“限塑令”开始实施,但其实际效果极其不尽如人意,甚至被指名存实亡。所以如此,塑料袋“价格低廉”“省事便捷”等因素,可以说是主要原因。结账时随手买个几毛钱的塑料袋,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基本都是不在意、不敏感的。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从前端禁止塑料购物袋,就成了一个必然的选项。
“从明年开始,全国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相关通知中,专门列出了商超等等实施场所。然而,从“限塑令”的实践经验来看,大量农贸市场、小店小摊,反倒是“塑料购物袋”的重灾区。“限塑令”下,其继续提供免费提供着塑料袋,那么今后“禁塑令”实施,又要如何保证这些地方也不再使用塑料购物袋呢?
在零售端、消费端禁止使用“不可降解购物袋”,显然需要在生产端以对等的限制措施加以配合。根据此前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到2020年底,我国将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应该说,相关表述还是留足了余地和弹性的。这一方面是为了兼顾实际情况,避免一刀切、转急弯冲击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也必然会给后续的治理工作带来不确定性。
从“限塑令”到“禁塑令”,升级的不应只是规定本身,更应该是执行规定的力度与方式。真正较真执法,“塑料购物袋”才能真正从市面消失。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