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相关人员与单位为保护古树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建议在对古树名木建档登记的同时,给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偿。对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关志鸥作出回应。
网友留言:
近年来,各地林业部门先后对所属区域古树名木进行建档登记并挂牌确认。而在此之前,相关人员或者单位为保护古树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建议给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偿。[查看详细内容]
答复意见:
长期以来,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受到全社会高度重视。树权人或有关方面对古树的培育和保护曾付出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才得以将古树保存至今。各地林草和其他部门相继开展了建档登记、挂牌保护等具体、有效的保护措施,进一步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古树名木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地保护、依法管护等原则,并明确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古树名木权属情况,落实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因此,对树权人或有关管护责任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个别省、市已经进行了一定范围的实践,收到较好效果。但根据第二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当前我国古树名木大多没有确权登记,国家层面古树名木保护尚无统一的法律法规,没有专门的古树名木保护经费,补偿标准也难以确定,所以此项工作一时还难以在全国开展。
目前,我局已将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调研项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在省、市一级开展古树名木保护补偿试点,并推进将此纳入《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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