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裁决顺了美国的心,加拿大甘当中国拦路石

    相信都已经知道答案了,相信孟晚舟一家人、华为人一夜无眠。

    加拿大一家高等法院最新做出了一项关键裁决,也就是对于华为CFO孟晚舟案,裁决就说,引渡聆讯符合“双重犯罪”标准,但孟晚舟不会即刻就被引渡到美国,聆讯会进入第二阶段。

    我不知道孟晚舟离开她住所的时候,有没有预计到可能面临的结果,其实她应该知道,不仅猜到,而且是知道。

    因为这个裁决是温哥华当地时间27号上午11点做出的,正式对外公布。但是加拿大加政府和孟晚舟的律师在上午9点,也就是2个小时前,就收到裁决的电子副本。

    然后上午10点,检控方律师,可以把裁决结果通知加拿大边境服务处和美国司法部。也就是美国在裁决正式公布前,也得到了消息。

    这里面的关键,在于四个字“双重犯罪”,加方裁决认定,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总共23页的判词,说美国对孟的指控,在加拿大也构成犯罪。

    双重犯罪,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就是寻求引渡的国家,对于嫌疑人被指控的罪行,在加拿大也属于犯罪。

    但孟晚舟律师认为,在加方批准引渡程序的当时,加拿大并没有制裁伊朗,所以案件不符合双重犯罪标准。

    但法官不同意案件的核心是经济制裁,而是认为,核心在于蓄意发布虚假声明,法官对案件核心部分的理解是,他认为辩方对“双重犯罪”的分析,“严重限制加拿大履行国际义务,以及就欺诈和其他经济罪行执行引渡的能力”。法官的解释是,虽然加拿大当时没有对伊朗实施经济制裁,但美国的制裁从根本上没有违反加拿大价值。

    这话什么意思?

    就是加拿大价值取向和美国保持一致,即便加拿大没有对伊朗实施经济制裁,但是如果把关注点都放在对孟晚舟有利的“双重犯罪”这一点上,那么加拿大的司法和执法能力就受到挑战,被削弱了,就被化解了。

    然后加拿大“履行国际义务”,什么国际义务?

    说白了,就是配合美国打压华为高科技发展势头的义务罢了,不让中国超越美国,对吗?

    加拿大就是甘愿当一块拦路石

    所以,美国司法部在第一时间表达了谢意,说美国感谢加拿大政府根据《美加引渡条约》在这个还在进行的事件中提供的持续协助。

    都不加掩饰的。

    想想也是肯定要感谢的,因为孟晚舟如果能过这一关的话,最理想的结局就是第一时间离开加拿大,这个和美国穿一条裤子的地方。但是很可惜,或者很可悲的地方,就是加拿大的法官,使用的是政治性的解释,因为他说的什么“价值”、“义务”这些,已经不是现有法律条文里的东西,如果这么扩大化解释的话,那总是能把代表孟晚舟的辩方给打回去。

    这一次的裁决意味着,孟晚舟在544天的软禁之后,还是没办法恢复自由,那么引渡聆讯会在今年6月进入到第二阶段。

    还是想说一下孟晚舟这次出场,她离开住所的时候,穿的是黑色的套裙,脚上还有一个定位跟踪器,这个已经不陌生了,在加拿大期间,每次媒体拍到她在户外的时候,都会拍到这个特写。

    但我觉得相比于这个监视设备,更重要的是孟晚舟的神情,可以用淡定、坦然来形容。

    孟晚舟当然知道这起案件的性质,经历了这么长时间,当然清楚自己在整个事件中的她所扮演的角色,清楚她被美国、加拿大控制的理由。

    任正非清楚,整个华为上上下下也都心知肚明,中国人也都看明白了。

    我从孟晚舟的脸上看不到沮丧、灰心丧气,意志消沉,我相信她内心会有挣扎,会有种种不甘,但如果把这个事情放在中国高科技突围,抢占国际制高点的角度来说,可能是很难避开的一个代价。

    不是孟晚舟,也可能是别人。

    所以我看到这期间,孟晚舟的表现,还有任正非和其他华为人的一些公开讲话,觉得他们一定会去竭尽全力,去求一个最公平的结果。

    但是,如果不行,也准备好做出牺牲,付出代价。

    华为不会因为一个孟晚舟被捕而停止发展的脚步。

    中国也不会因为一个人,一家公司,放慢追赶和超越的速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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