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老娘舅”,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民营企业案件

  当好“老娘舅”,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民营企业案件

  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记者刘硕、陈菲)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郑新俭7日表示,检察机关采取精准务实的司法政策,把服务民营经济做深做实,依法严惩严重侵犯民营企业财产犯罪,深化平等保护理念,依法妥善办理民营企业案件,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

  据介绍,2020年,检察机关共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类犯罪2300余人,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40100余人,起诉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等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7800余人,起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1500余人。

  严厉打击相关犯罪行为的同时,检察机关深入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持续深化平等保护理念,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依法审慎行使不起诉裁量权,审慎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措施,依法妥善办理民营企业案件。

  郑新俭介绍,2020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不捕率为29.8%,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不起诉率为22.2%,同比上升6.6个百分点。依法严格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确需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针对部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侦查机关既不移送审查起诉,也不撤销案件这一情况,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认真组织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消灭存量、遏制增量。2019年底排查出的2800余件“挂案”,到去年末,已经清理了2400余件,占总数的84.4%。据悉,检察机关将继续扎实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加强内外协作,健全完善预防“挂案”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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