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提示
广大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车主: 潜江交警郑重提示 :我市将加强低速电动车(电动三、四轮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将 不能再任性购买、驾乘、通行了 。重点提示有关事项如下: 一、凡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且未获得3C认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车, 将一律禁止在全市销售 。 二、对现有在用低速电动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将实行过渡期管理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期满后禁止上道路行驶 。严禁新购低速电动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 三、章华中路、潜阳路、东风路等部分城区主干道路的部分路段, 将禁止低速电动车通行 (邮政、快递行业车辆除外)。 四、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实行注册登记 ,发放正式号牌;对过渡期内的低速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 实行注册登记 ,发放临时号牌。 五、驾乘电动自行车 应佩戴安全头盔 ,不得擅自安装遮阳篷、遮阳伞。 六、驾驶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 一律在非机动车道通行 。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使用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 将一律扣车,依法处理。
【重要提醒】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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