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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遗产无人继承时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应当分给适当遗产

由 戚国庆 发布于 综合

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12月30日,最高法发布首批7件民法典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表示,此次修改制定的继承编司法解释以人民群众的关切为出发点,主要亮点有:

①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如果有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或者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应当分给适当遗产,引导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

②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养老形式多样化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的重要保障,也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方式。民法典继承编扩大了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主体范围,相应地,继承编司法解释也对有关条文进行了修改,以妥善处理实践中的相关纠纷;

③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比如,实践中经常有通过公证方式设立遗嘱后,遗嘱人因为重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再次设立公证遗嘱的情况。为保障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真实意愿,此次民法典继承编删除了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继承编司法解释在修改清理中也将“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的条文予以废止;

④确保遗产顺利分割。此次民法典继承编新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为使该制度能够有效地对接实践,继承编司法解释相关条文增加规定了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表示,以保障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顺利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