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解释》:死缓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2月4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新刑诉法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新刑诉法解释》强化证据裁判要求。

针对实践中有的案件证据材料移送不全的问题,《新刑诉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材料是否全部随案移送;未随案移送的,应当通知在指定时间内移送;经通知未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在案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这意味着,如果因为未移送证据,导致相关事实存疑的,应当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作出认定。”

此外,该强化庭审中心地位。

《新刑诉法解释》厘清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的关系,明确对于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程序性事项,人民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后依法作出处理,并在庭审中宣布决定、说明理由;完善法庭调查程序,依法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于审判期间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出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强化裁判文书说理,要求裁判文书应当写明裁判依据,阐释裁判理由,反映控辩双方的意见并说明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理由。

同时,明确死缓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李少平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审终审制、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保证死刑案件质量,《新刑诉法解释》规定,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律应当开庭审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开庭审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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