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1日,在高邮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未满16周岁少年在骑电动车时,不慎撞倒一名七旬老太。之后,老太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身亡。昨日,高邮警方下达了责任认定书:少年因未满16周岁就骑电动车上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未靠边行走,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回放
少年上学撞上七旬老太
老太经抢救无效身亡
3月11日13时29分许,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接“110”指令,称高邮市某小区一家饭店厨房门前,电动车与行人相撞,有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现场在高邮市沿河路(一家饭店门口)处,沿河路呈南北走向,水泥路面,道路宽14米,路中间为黄虚线,事发时天气为晴天。事故现场南侧有一辆电动车架在道路西侧,一名上学少年站在旁边,一名老太脑部着地脸朝上,伤势过重。据了解,老太今年已经78岁,事发后她被120火速送至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身亡,经法医鉴定: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原因调查
同学一声喊,掉头看
不料发生了惨剧
肇事者是今年未满16周岁的胡某(化名,高邮人),系高邮市某中学的一名初中生。当日11时许,胡某从家中骑电动车出发去上学,沿着小区门口的路向南行驶,过了十字路口,胡某在路中间偏西。事发时,胡某的同学突然喊他名字,于是胡某边骑车边掉头看同学。就在这时,同学对胡某喊道:“前面!”此时胡某转头向前看,离自己车前不远处,一名老太由北向南背对着少年步行,眼看就要撞上,他立即向右打方向,松开了电门,但没有刹车。因距离老奶奶太近了,电动车的车篓与老奶奶的腰相撞,老奶奶被撞倒在了路上。“他这个年龄不能骑电动车,因为交法规定,年满16周岁才允许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办案民警说,最终,因为双方都违反了交通法规,警方作出双方在此次事故中负主次责任的认定。后来,经民警多次以理依法调解,事故双方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该案尘埃落定。
警方说法
骑电动车有年龄限制
切记16周岁才能骑
警方介绍,不少学生甚至有些家长都不了解相关交通法规,还有的学生骑电动车一味地图快、耍帅,殊不知这样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
电动车如果逆行更加危险,不仅自己受伤害,更给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此外,更多的电动车事故是与汽车发生碰撞。由于电动车速度较快,与汽车碰撞时危害极大。如果驾驶者未成年,身体较弱,对车体不易控制,会加大危害,出于保护孩子的角度,这也是法律禁止16周岁以下人骑电动车的原因之一。警方希望离家较远的初中生在上下学时,改乘公交车或者骑自行车。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指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