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尹辅华)9日,佛山市检察院通报全市检察机关群众信访相关数据、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内容。此次新闻发布会指出,自2019年2月以来,佛山全市检察机关共收到群众来信861件,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率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的目标,实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把“办信”视为“办案”
佛山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赵曦表示,2019年2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收受信件、12309平台“信、访、网、电”等渠道,共收到群众来信861件,主要涉及刑事申诉、民事监督、行政监督、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方面。
“我们全力推动‘办信就是办案’理念。”佛山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黄曙艳介绍称,全市检察机关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
如禅城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刚信访案时,就把“办信上升到办案高度”,最终还市民清白,并给予其适当的司法救助金。
王某刚2019年10月15日来信称其身份信息被冒用,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监督纠正,并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其失信人记录。检察机关收到来信后高度重视,由检察长直接参与协调,把该信访事项的处理当做案件来办理。
当时,检察官通过调阅相关案件材料、询问信访人和向原办案人员当面了解情况等一系列调查取证活动,迅速查明信访人系被一诈骗案的被告人冒用身份信息,因该被告人刑满释放后未缴纳罚金,信访人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随后禅城区检察院积极与法院、公安机关沟通协调,最终建议法院对判决中有关被告人的信息予以纠正,对信访人王某刚因原判决执行而采取的措施(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撤销,恢复其到执行前状态。
案件查清之后禅城区检察院跟踪回访,当了解王某刚因被冒用身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外出务工不便,为此事还花费了律师费、路费、住宿费等,禅城区检察院主动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根据相关情况,给予其适当的司法救助金。
“信访反映民生,民生关乎民心,民心连着党心,正所谓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黄曙艳认为,检察机关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用好救助制度提供司法温度
除了提供法律援助外,佛山还用好司法救助制度,及时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大局,为因案增贫、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有效帮助,最大限度发挥国家司法救助的救急作用和‘雪中送炭’效果。”黄曙艳指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尤其是2020年1月21日,佛山市检察院接到犯罪嫌疑人梁某父母的来信,反映因为儿子触犯国家法律,留下两个未成年孩子,其家庭生活、经济状况陷入极度困难。
随后控申部门把来信转交刑事案件承办部门时,认为来信人及被害人的两名未成年人子女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因该救助案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案件承办人无法前往申请人所在地调查取证,遂发函向当地检察机关请求协助。在当地检察机关协助之下,调查认定来信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佛山市检察院遂向其依法发放司法救助金88632元,并提供材料给村委会为其申报贫困户。
“我们认为这种司法救助与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衔接机制,能帮助因遭受犯罪侵害而生活陷入困难的群众,让群众感受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温度。”黄曙艳介绍称,今年1—5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结8件司法救助案件,共救助19人,救助金额共473108元,其中救助贫困户2户2人,救助未成年人8人,救助残疾人2人。“我们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综合考量每个案件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给予合适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