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创建”示范活动丨寒亭法院开展第十七次集中执行行动

“四项创建”示范活动丨寒亭法院开展第十七次集中执行行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6月16日,寒亭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开展了今年以来的第十七次集中执行行动。

执行现场

“四项创建”示范活动丨寒亭法院开展第十七次集中执行行动

寒亭法院执行局预先谋划,摸排定位、规划路线、调配人员,大幅度提高了集中执行行动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严守纪律,依法强制执行、规范执行,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确保了公开公正。

“四项创建”示范活动丨寒亭法院开展第十七次集中执行行动

执行案例

被执行人王某因资金紧张,向某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0元,后因逾期未还款,某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支付某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612元及逾期利息、罚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某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但其一直未履行义务。本次执行行动将王某列为拘传对象,凌晨一早执行法官来到王某家中,明确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并将依法对其进行拘传。“法官同志,能不能先不要拘传我?我现在就想办法履行”,迫于执行威慑,王某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成功执结。

“四项创建”示范活动丨寒亭法院开展第十七次集中执行行动

本次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4人 ,执行完毕2件,执行和解2件,执行到位1.4万余元。有力威慑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切实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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