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食品冲刺“奶精第一股”存三大隐患
日前,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佳禾食品”)的主板上市首发申请。《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该公司虽已通过上市首发申请,但目前仍存三大隐患,即主营产品或危害健康、诉讼高发且密集撤诉、多次因消防违法行为遭到处罚。
主营产品或危害健康招股书避而不谈
证监会网站显示,发审委会议在审核佳禾食品IPO时重点提及了食品健康问题。发审委会议要求佳禾食品说明几点情况:公司主要产品植脂末中含有反式脂肪酸的具体情况及涉及的健康危害情况,世卫组织关于未来在全球食品供应中停用工业生产反式脂肪酸的声明及最新进展,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等。但佳禾食品未公开就主营产品或危害健康问题进行说明,记者就此致电致函公司也未得到任何回复。
招股书显示,佳禾食品主要从事植脂末、咖啡及其他固体饮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其中植脂末为公司核心产品,在奶茶、咖啡、烘焙等食品领域广泛使用。报告期内(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下同),佳禾食品植脂末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12.51亿元、13.65亿元、14.97亿元和5.36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91.65%、85.94%、87.11%和85.82%。
《经济参考报》记者登陆百度百科输入“植脂末”进行查询,其词条解释为:植脂末又称奶精,是以精制植物油或氢化植物油、酪蛋白等为主要原料的新型产品,其主要成分包括氢化植物油、乳化剂、葡萄糖浆等,主要应用在奶粉、咖啡、麦片、调味料及相关产品中。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相关专家指出,因植脂末形态及其冲水之后的产物跟奶粉及冲水后的奶粉非常像,被称作“奶精”,工业上更多将其称作“植脂末”。
耐人寻味的是,佳禾食品在招股书只字未提“奶精”,甚至连“氢化植物油”等字眼都避而不谈。而记者登陆淘宝网发现,佳禾食品的植脂末产品大多明确标示了“奶精”字眼,如该公司一款名为“晶花植脂末奶精粉”的产品,其配料同时明确标注了“葡萄糖浆、氢化植物油”等成分。
事实上,植脂末的主要成分是氢化植物油,含有一定的反式脂肪酸。哈佛大学公共健康学院研究发现,反式脂肪酸是“最损伤心脏、血管和身体其他器官的脂肪”。公开数据显示,反式脂肪酸每年在全球导致50多万人死于心血管疾病。世界卫生组织曾公开呼吁,在全球食品供应中停用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力争到2023年消除这些有害化合物,以降低患心血管疾病的风险。不少国家已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人造反式脂肪”。自2016年5月13日实施的《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建议,每人每日反式脂肪酸摄入量不超过2克。业内人士指出,现在一些现制现售奶茶,反式脂肪酸含量高达4.65克/100克,一杯奶茶的反式脂肪酸就会超过人体每日摄入上限。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自2013年1月1日实施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0.3g/100g或100mL时,可以标注为“无或不含反式脂肪酸”。因而,标注为“无”并不意味着反式脂肪酸含量为0。记者在各大电商平台检索发现,佳禾食品多款奶精产品均宣称“不含反式脂肪酸”。
报告期内密集撤诉诉讼频仍风险凸显
招股书显示,佳禾食品报告期内涉及的诉讼较多,涵盖商业秘密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多种纠纷。《经济参考报》记者登陆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佳禾食品在报告期内还屡屡出现主动撤回诉讼案件的情形。
佳禾食品在披露“可能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时称,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涉及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有两项,第一项为公司诉陆方强、柴志刚、湖北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香园公司”)、广州市香大食品有限公司、王飞、计芳、李胜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该案件仍在审理中。第二项为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公司因第36027553号、第36028739号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2日作出决定,驳回了公司的申请。2020年6月12日,佳禾食品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就2项涉诉商标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2件行政诉讼。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该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仍在审理中。
佳禾食品在招股书中坦言,公司还存在涉诉金额较低的其他诉讼,主要涉及多起买卖合同纠纷。其中,佳禾食品诉云南越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为26.44万元;佳禾食品诉迪孚智能(北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为5.37万元。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这两起案件尚在审理中。而在频繁诉讼的同时,佳禾食品不得不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截至2020年6月30日,佳禾食品共有3笔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其中,佳禾食品诉杭州简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虽已胜诉,但因后者无财产可执行而计提了全部坏账共27.29万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还发现,佳禾食品在报告期内还发生了2起劳动合同纠纷,包括2017年下半年吴江法院审理的原告韦健诉被告佳禾有限劳动合同纠纷案和2018年初吴江法院审理的魏晋与佳禾有限劳动合同纠纷案。
值得关注的是,报告期内,佳禾食品(含佳禾有限)还出现了密集撤诉的举动。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该公司报告期内主动撤诉的案件达8起之多,均为买卖合同纠纷,且均承担了一定的诉讼费用。如2017年3月27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简称“吴江法院”)发出的裁定书显示,原告佳禾有限诉被告西藏嘎布罗布牦牛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3月21日申请撤诉并获准,案件受理费8522元由原告负担。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内,佳禾食品分别申请撤诉3起、2起和2起案件。如2018年9月7日,吴江法院对原告佳禾有限与被告上海优程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正式立案,9月21日,佳禾有限提出撤诉申请,9月25日法院准许撤诉;吴江法院2020年9月23日发出的裁定书显示,原告佳禾食品与被告成都茶与布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9月17日原告要求撤诉且未在限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吴江法院准许撤诉。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喻胜云指出,撤诉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其背后原因包括诉讼主体不符、认为胜诉几率较小主动放弃起诉、没有证据或者主要证据不足以及诉求已解决等。但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佳禾食品在IPO报告期内密集撤诉且案件均涉买卖合同纠纷,从侧面反映出企业在合同管理、企业内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此外,还有不少拟上市公司主动撤诉,则是为了避免因诉讼为公司上市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障碍。
消防安全隐患频出报告期屡遭行政处罚
招股书显示,佳禾食品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因消防违法行为遭到4次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达4.2万元。记者注意到,监管层要求公司就这些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是否整改、整改措施是否有效、安全生产内控措施是否健全等进行说明。
据招股书披露,2018年1月31日,佳禾有限因锅炉房与配电房之间搭建顶棚,占用防火间距,收到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江区大队(简称“吴江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0104号),被处以0.5万元处罚;2018年6月29日和2018年7月25日,子公司苏州市佳霖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佳霖商贸”)因未及时进行竣工消防备案,分别收到吴江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0608号和苏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0697号),合计被处以3.2万元处罚;2018年6月29日,佳霖商贸因封闭安全出口,收到吴江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0609号),被处以0.5万元处罚。
佳禾食品称,公司及佳霖商贸在收到上述消防处罚决定后,均按时足额缴纳罚款并进行了整改。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财务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佳禾食品在揭示安全生产风险时则宣称,公司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控制度及体系,能够预防并及时、有效地应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但仍无法完全排除因人为操作失误或意外原因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经济参考报》记者就上述问题致函佳禾食品采访,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有回复。针对佳禾食品存在的相关问题,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更多资讯或合作欢迎关注中国经济网官方微信(名称:中国经济网,id:our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