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江长阳段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非法捕青虾,判!

清江长阳段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内,非法捕青虾,判!

记者10月13日从长阳法院获悉,该院刚刚审结一起跨区域共同犯罪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该案由伍家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因非法捕捞水域及捕捞者均在长阳境内,案件被移送至长阳法院审理,捕捞者、收购者均被判刑,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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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至6月,长阳县鸭子口乡村民李某某等人在禁渔期或在清江隔河岩库区的禁渔区内,多次采用“地笼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青虾,数次贩卖给县外商贩谢某某、魏某某等人,非法获利3090元。

谢某某、魏某某明知收购的青虾系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仍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至案发,谢某某、魏某某二人多次收购李某某等人非法捕捞的青虾1000余斤,非法获利4200元。

2021年6月,伍家公安分局根据情报线索,宜昌东站附近路口抓获被告人谢某某、魏某某。2022年4月,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长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2年7月,长阳检察院以被告人谢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长阳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7月28日,长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谢某某、魏某某、李某某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目前,三被告人均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该判决已于近日生效并移交执行。

来源:三峡晚报

【来源:长安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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