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家园起诉客户又中途离场 称不认可法院裁定要重新起诉
法院给出的民事裁定书。(来源:受访者)
信网9月29日讯(记者 李如艺)今年6月,信网(热线0532-80889431)报道了孙女士跟青岛东方家园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家园”)的纠纷(详见《新房装修有空鼓 东方家园同意赔偿又反悔还起诉客户》)。7月18日,东方家园起诉孙女士一案在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但东方家园的代理人突然离场,最终法院按照东方家园撤诉做出裁定。
2022年5月,孙女士与东方家园签订了两套房屋总价27万元的装修合同,结果在交付验收时发现地面瓷砖有严重的空鼓。经过东方家园城阳分公司以及工程队和监理的现场查验,装修公司也承认了这一问题。协商后,东方家园城阳分公司同意赔偿孙女士55000元,这笔赔偿将直接在尾款中扣除。为此,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工程协议书。可是到了要进家具的时候,东方家园又突然通知孙女士补交尾款,原因是此前在尾款中直接抵扣赔偿款的方案没有得到总公司的认可,之后东方家园又以孙女士逾期未支付尾款为由,将她起诉至城阳区人民法院。
“7月18日我们开庭,开庭之前在法院的办公室做最后一次协商,结果东方家园的代理人来了又走了,直到正式开庭再没见着人,最后法院只能先下了裁定书。”孙女士向信网提供了城阳区人民法院于7月20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上面写道:“2023 年7月18日,原告青岛东方家园装饰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 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青岛东方家园装饰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 1300 元,减半收取 650 元,由原告青岛东方家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随即信网联系了东方家园的负责人祁经理,“目前针对此事我们已经交由法务部进行处理,离场原因我们也不清楚。”而当天出庭的东方家园法务部李先生则称自己在庭前调解时离场是因为跟法官意见不合,“公司一直不知道有55000元赔偿的事,也不知道当时客户是跟谁达成了协议,我们建议她跟谁签了协议就找谁要赔偿去。”李先生表示,目前公司也不认可法院的裁定,准备在市南区人民法院重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