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15分钟到场”免罚,惠民的创新之举

近日,河南洛阳市城市管理部门出台二十条优企惠民措施,通过深化城市管理领域“放管服效”改革,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其中,机动车违停执法方面涉及的“城市区内机动车违停,驾驶人15分钟内到场可申请免罚”举措,引发社会关注。(8月23日《河南日报》)

由于车位十分有限,各大城市“停车难”依然是现实的难题。有车主找不到停车位,又急着要办事,情急之下只能选择违停。对这种较为普遍的临时违停现象,城管等执法部门不问青红皂白,逮到就贴罚单,难免会让车主感到委屈和不愉快,甚至引发矛盾和冲突。洛阳市城市管理部门出台二十条优企惠民措施,其中,对车辆违停采取驾驶人“15分钟到场”免罚的举措,彰显了执法温度,也让违停驾驶人乐于接受。该为这种人性化治理违停的创新方式点赞。

不可否认,驾驶人在城市道路、小区周边等处随意进行违停,影响交通秩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罚款等处罚。但现实生活中,一部分驾驶人违停有时是迫不得已,有的只是临时停一下办事,时间比较短。在此情形下,如果驾驶人被执法人员叫回来,及时纠正违停行为,或立即驾车离去,却依然被开具了罚单,驾驶人肯定满腹牢骚,难以接受。对此类违停行为,仅有执法“硬度”,没有执法“温度”,一律贴罚单处罚,很难让驾驶人信服。

根据洛阳城管部门治理违停的措施,执法人员发现违停,开出违停告知单,驾驶人在15分钟内,能够及时返回违停车辆,并且执法人员正在现场或未远离现场,驾驶人能够当面向执法人员提出申请,从发现违停、申请免罚到补录信息完毕,全程不超过15分钟。也就是说,违停“15分钟到场”便可以免于处罚,广大驾驶人对此肯定欢迎。这种柔性的执法方式,不仅具有人性化,让驾驶人感到了温暖,也能够更快地纠正一些违停行为。

试想,如果15分钟到场,和150分钟到场的结果一样,都会收到车辆违停的罚单,那么,一旦知道或被告知自己违停了,驾驶人便不在乎违停时间的长短了。而“15分钟到场”免罚就不一样了,驾驶人为了避免受到处罚,就会尽快赶回来纠正违停行为。而对短时间违停的驾驶人而言,如在学校、医院、菜市场等周边区域临时停一下,只要控制在“15分钟到场”,也就不会受到惩罚,等于为他们就近接送孩子上学、送医、买菜或办事等,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此举措不失为惠民创新之举,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由此可见,针对城市里较为普遍的违停行为,“15分钟到场”免罚惠民举措,符合法律规定。

治理成了违停,处罚不是目的。对不妨碍交通通行、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停行为,应当以警告教育为主。“15分钟到场”免罚的惠民举措,执法部门理解驾驶人“停车难”的处境,对违停网开一面;驾驶人也应当领会执法部门的良苦用心,在日常驾车出行时,做到尽量不违停。这样,形成一个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1285 字。

转载请注明: 违停“15分钟到场”免罚,惠民的创新之举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