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7日讯 甘源食品(002991.SZ)继上周五巨量换手开板后,今日换手率再超50%。
上周五,甘源食品巨量换手,盘中打开涨停,最低报137.47元,上涨4.46%,收盘再度回封涨停板。截至上周五收盘,甘源食品报144.76元,上涨10.00%,成交额26.20亿元,换手率78.66%。
今日,甘源食品收报148.07元,上涨2.29%,换手率52.17%,成交额18.10亿元,总市值138.02亿。
2020年7月31日,甘源食品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开发行新股2330.40万股,发行价格为38.76元/股。
甘源食品募集资金总额为9.03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37亿元,将分别用于“年产3.6万吨休闲食品河南生产线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甘源食品实际募资净额较原拟募资额缩水了1.17亿元。2019年10月25日,甘源食品向证监会报送的招股书显示,甘源食品拟募资净额为9.54亿元。具体来看,甘源食品缩水的募资项目为“年产3.6万吨休闲食品河南生产线建设项目”,缩水了5680万元;原拟投入6010.24万元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为6622.4491万元,其中国信证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4543.6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验资费用1003.77万元,中伦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516.98万元。
2017年-2019年,甘源食品营业收入分别为7.88亿元、9.11亿元、11.09亿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0.62亿元、1.20亿元、1.68亿元。同期,甘源食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9.15亿元、10.58亿元、13.0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67亿元、2.49亿元、2.37亿元。
甘源食品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43亿元,同比增长8.81%;净利润为3659.48万元,同比增长8.31%。
甘源食品预计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4.65亿元-5.13亿元,同比增长3.48%至14.37%;净利润为6649.08万元至7348.98万元,同比增长21.89%至34.72%。
甘源食品在实际募资缩水后,仍有36.80%的募资将用于扩产,但甘源食品过去三年的产能利用率未见饱和,产销率也有2年不及100%。2017年-2019年,甘源食品产能分别为4.91万吨、5.01万吨、5.98万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9.61%、80.90%、85.83%,产销率分别为95.96%、100.62%、97.51%。
甘源食品招股书称,根据发行人产品的特点及销售季节性,其销售旺季集中在下半年,销售淡季集中在上半年,而全年产能则根据旺季生产线产能进行测算,因此其全年的产能利用率数据并未达到饱和,公司在旺季的产能利用率较高,此为行业正常情形。
甘源食品表示,2017年度和2019年度产销率低于100%,主要原因系:公司生产销售旺季一般为下半年,尤其是农历新年销量较高,而经销商在年底订货时会优先选择公历新年以后的生产批次,因此公司通常在公历新年以后会加大生产及备货,以保证市场需求。由于2017年、2019年的农历新年较早(分别为2018年1月17日、2020年1月22日),公司销售旺季的部分市场需求在报告期末尚未完全释放,而公司生产车间则保持较高的生产产量,因此导致该两年的产销率低于100%。
去年,甘源食品较高的销售费用继续上升,但较低的研发费用则减少。2017年-2019年,甘源食品销售费用分别为1.67亿元、1.73亿元、1.92亿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21.24%、18.94%、17.33%。研发费用分别为305.69万元、604.30万元、430.22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39%、0.66%、0.39%。
甘源食品依赖经销模式。各期,甘源食品经销商模式占收入比重分别为80.57%、83.78%、85.62%。
甘源食品经销模式毛利率逐年上升,但电商模式及其他模式毛利率均在2019年大降。2017年-2019年,甘源食品经销模式毛利率分别为37.75%、40.65%、42.06%,电商模式毛利率分别为36.87%、37.90%、35.71%,其他模式毛利率分别为47.36%、51.74%、41.20%。
甘源食品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下的毛利率呈上升趋势,主要由于公司上调了产品的出厂价格、成本下降、增值税税率下调和单位制造费用下降所导致。2019年电商平台毛利率较2018年度降低主要原因为平台销售政策的影响:1、唯品会平台:2019年唯品会收紧商家促销政策,取消促销活动补贴等,导致该平台销售毛利率大幅降低,由2018年度的30.11%降低至2019年度的14.78%,降低了15.33%。2019年唯品会平台销售占总体电商平台销售比例为21.15%,导致总体平台销售模式毛利率降低3.24%;2、天猫超市提高扣点率,京东自营平台提高毛利补偿率,相应影响毛利率降低。
甘源食品最新的招股书披露了2018年、2019年,甘源食品与5家经销商发生的5起诉讼,这些诉讼都指向同一件事。
原告黔西南州祥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按照甘源食品员工张柯要求将货款支付给指定账户,但张柯未履约交付货物,遂将甘源食品和张柯作为共同被告,于2018年8月16日向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甘源食品、张柯退还货款及相应利息合计6.84万元。
原告六盘水市钟山区保利商贸有限公司因按照甘源食品员工张柯要求将货款支付给指定账户,但张柯未履约交付货物,遂将甘源食品和张柯作为共同被告,于2018年8月16日向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甘源食品、张柯退还货款及相应利息合计9.30万元。
原告遵义市开盛商贸有限公司因按照甘源食品员工张柯要求将货款支付给指定账户,但张柯未履约交付货物,遂将甘源食品和张柯作为共同被告,于2018年8月16日向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甘源食品、张柯退还货款及相应利息合计69.94万元。
原告金沙县华欣食品经营部因按照甘源食品员工张柯要求将货款支付给指定账户,但张柯未履约交付货物,遂将甘源食品、张柯和蒋立懿作为共同被告,于2019年11月7日向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甘源食品、张柯、蒋立懿退还货款及相应利息合计19.97万元。
原告李照峰因按照甘源食品员工张柯要求将货款支付给指定账户,但张柯未履约交付货物,遂将甘源食品、张柯和蒋立懿作为共同被告,于2019年7月10日向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甘源食品、张柯、蒋立懿退还货款7.63万元。
对于上述5起经销商诉讼,甘源食品均说明,甘源食品未就争议事项与原告形成口头合同,未收取原告货款,也未授权其员工就争议事项与原告订立买卖合同或收取原告货款。
上述5起诉讼判决结果均一致,均由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发行人胜诉。
华夏时报的报道揭示了上述纠纷的源头:
2017年3月至5月间,甘源食品与上述经销商分别签订《经销协议书》,约定甘源食品授权公司贵州省市场负责人张柯与上述经销商的开展业务往来。在实际履行中,张柯指派甘源食品员工杨某具体经办相关业务。
2017年6月,甘源食品在贵州省组织开展团购活动,由杨某向各经销商通知相关事宜,参加公司团购活动的产品,允许经销商低于甘源食品平时市场统一价的32%进行销售(比如平时售价是24.8元,参与团购时可以低至16.8元)。
上述经销商在接到通知并向张柯求证后,分别向张柯指定的账户支付了团购货款。但是在支付货款后,甘源食品一直没有发货,引起贵州省各市州经销商不满,纷纷要求被告甘源食品公司退款。
截至2018年6月6日,甘源食品代表张柯召集贵州省经销商对团购货款进行对账统计,确认共欠各经销商团购货款113.33万元。甘源食品代表张柯和杨某在贵州甘源团购明细表上签字确认,并承诺在2018年6月30日前拿出40万元退还给各经销商,余款待张柯向被告甘源食品汇报后再答复具体退还时间。
此后,甘源食品却推说团购活动系张柯和杨某的个人行为,拒绝退款。因此引发了经销商与甘源食品多项诉讼。
甘源食品在庭审中称,公司并没有进行团购促销活动,贵州省内的促销活动是张柯或者杨某的个人行为,并且经销商根据经销协议约定向甘源食品账户交付的货款,甘源食品已经履行交付货物义务,张柯或者杨某因团购活动所欠原告的本金,公司对此并不知情。
虽然上述系列案件目前一审已经终结,甘源食品被法院认定,在贵州省的团购活动是张柯和杨某出于个人目的,单独或者与其他人合伙进行的团购活动,与甘源食品的经营没有任何联系,该行为并非为公司的利益实施。
但是在一个省区市场出现大面积的虚假促销,可见甘源食品体系的混乱。
投资者网也指出,虽然甘源食品最终被判定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通过此事,公司经销商体系之混乱可见一斑。值得注意的是,甘源食品有八成的营收是来自经销商模式,那么在这其中,是否还存在类似的事件?另外,在经销商体系混乱的背景下,公司如何确保招股书中披露的销售金额完全符合真实情况?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甘源食品2013年至2015年曾7次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
2013年7月23日,中国质量新闻网发布《广州消委会公布2013年烘炒食品比较试验结果》,其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蟹黄味瓜子仁过氧化值不达标,原味豌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达标。
2013年11月4日,中国质量新闻网发布《长春工商公布2013年三季度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质量检测结果》,其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国青豌豆(蒜香味)大肠菌群不合格。
2014年9月23日,中国质量新闻网发布《广州食药监局公布49批次不合格食品 多家大型商超散装熟食不过关》,其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蟹黄味瓜子仁过氧化值不合格,标准值为≤0.25(g/100g),实测值为0.42(g/100g)。
2014年12月6日,中国质量新闻网发布《食药监总局:3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被检出不合格》,其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味瓜子仁、蟹黄味瓜子仁两款产品过氧化值均不合格,检验结果分别为0.35g/100g、0.4g/100g。
2015年1月12日,中国质量新闻网发布《黑龙江食药监局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两家超市销售的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蟹黄味瓜子仁过氧化值不合格,检验结果分别为0.68g/100g、0.82g/100g。
2015年2月17日,中国质量新闻网发布《国家食药监总局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名单》,其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仁(奥尔良烤翅味)过氧化值不合格,检验结果为0.44g/100g。
2015年4月29日,中国质量新闻网发布《北京食药监局:“京安”牌太平果等15种食品不合格被下架》,其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的蟹黄味瓜子仁过氧化值不合格,标准值为≤0.25(g/100g),实测值为0.60(g/10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