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兵)随着共享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形式的共享设备接连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尤其以绿色环保、出行方便的共享单车和共享电车被很多市民接受。不过,一些素质较低或有歪心思的人,不但随意丢弃和破坏这类车辆,甚至将其据为己有,这样的行为不仅“不厚道”,也同时触犯了法律。
年轻男子小佳(化名)是沧州人。今年5月份,小佳来石家庄市看到路边随处摆放的共享单车后,突然萌生了一个“想法”:“这里到处是共享单车,要是自己‘弄走’几辆供自己使用,估计没人会发现吧?”小佳回到老家后,从岳父那里借来了一辆私家车。一路从沧州献县某村驱车150余公里来到石家庄市棉五小区附近,将两辆某品牌共享电车放到私家车后备厢内拉回了老家。
回到沧州后,小佳拆除了两辆共享电车的定位装置,开始使用车辆。不过,小佳突然想到,他在运输两辆车子的过程中,电车上的定位装置可能是正常运行的,“没准我回老家的路线都已经被定位了,万一警察找到村里咋办?”
考虑再三后,小佳主动到老家的公安部门投案自首,自愿接受相关处罚。经石家庄市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心鉴定,小佳偷走的两辆共享电车市场价格共计人民币8000元。对此,小佳投案后第一时间赔偿了共享电车所属的上海某科技公司,并取得了该公司的谅解。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后,根据证人证言、价格认定结论书、被盗车辆照片、指认照片、作案现场视频截图照片、到案经过等,认定被告人小佳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小佳主动自首投案、积极退缴赃物、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小佳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